呼图壁县洪通燃气有限公司呼图壁县洪通燃气加油加气站(改建)加气部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1-06-10

项目名称

呼图壁县洪通燃气有限公司呼图壁县洪通燃气加油加气站(改建)加气部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完成时间

2021610

评价人员

名称

姓名

资格证书号

从业号

项目组组长

李鸿斌

1100000000201397

017192

项目组成员

李鸿斌

1100000000201397

017192

杨长江

S011065000110192003234

037031

李磊

1700000000301900

032305

谷春旭

1100000000201512

018064

王伟

0800000000203498

012539

报告编制人

李鸿斌

1100000000201397

017192

技术负责人

晁旭东

S011065000110191001257

020375

过程控制负责人

龙玉平

1500000000302398

028142

技术专家

/

注册安全工程师

李鸿斌、李磊、晁旭东、谷春旭

现场勘察人员及时间

20201130

项目简介

项目简介:

呼图壁县洪通燃气有限公司呼图壁县洪通燃气加油加气站位于呼图壁县乌奎高速五工台立交桥出口处与乌奎公路Z901连接线西侧,建有1套汽油、柴油加油工艺设备和1LNGL-CNG加气工艺设备(L-CNG工艺装置已停用)及加气子站工艺及设备,该站于2019年投入使用,此次改建项目为新增1LNG加气机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建(构)筑物等,该站加油部分设置50m3柴油储罐2座,30m3汽油储罐2座,双枪双油品加油机4台,总容积160m3,柴油折半计容,折合容积110m3;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第3.0.15条,该站为一级加油与LNG加气和CNG加气合建站。

评价结论:

呼图壁县洪通燃气有限公司呼图壁县洪通燃气加油加气站(改建)加气部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可以达到《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办法》中有关加气站的安全检查内容要求和安全生产要求,在采取了本报告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并完成专家现场安全验收提出的整改建议、意见后,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现场照片


备注